通知公告
关于提示教职工归还超期图书的通知
时间: 2023-04-25 19:41:13 浏览次数:226
为深入落实学院开展规范化管理的活动精神,有力推动“机关效能年”建设,同时加强图书管理,确保图书的正常流通,充分发挥图书资源的效用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,图书馆针对教职工中存在的借阅图书严重超期现象,作出如下决定: (1)图书馆将下发超期借阅图书催还通知书。有关教职工接到催还通知书后,请务必在2021年11月20日前将超期借阅的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。否则,将按实际超期天数收取0.10元/天的逾期费用。 (2)因故丢失图书或图书污损而影响使用的,可以自行购买相同书名、书号、版期的图书归还,或按《读者违章处理细则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 (3)自09月15日起,所有教职工的基本借阅期限将改为5个月,并可在图书到期前来馆续借一次(5个月)。 (4)自09月15日起,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,并发挥最大效用,如读者借阅图书超期,将对包括教职工在内的所有人员收取逾期费用,请所有读者注意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。 各位读者今后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查询本人是否有超期图书。登录途径为:“图书馆主页”— “我的图书馆”— “图书催还”。其中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的用户名为你的姓名(中文),初始密码为图书证号,登录后请及时修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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