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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金融管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

时间: 2023-04-25 19:56:12 浏览次数:218
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金融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类、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
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

第三条 学校名称:西南金融管理学院。学校代码:24641(国标),校址: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100号

第四条 西南金融管理学院是四川省政府所属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,具有本、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。

第三章录取规则

第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第六条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%以内。

第七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,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,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。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,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,才录取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。

第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。专业间关系采用 “专业清”方式,即先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由先到后的顺序、再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。

第九条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,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第十条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,学校不组织美术专业校考,使用所在省文化、专业统考成绩。

第十一条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,除划线相关科目外,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。

第十二条对于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、体育、文艺特长生,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。

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、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,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、日语语种考生。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,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。

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。

第十五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四章 其他

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、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。

第十八条学校学院介绍、专业介绍、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。